關于農商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思考
近年來,四川省聯社積極推進“三大銀行”建設,深化合規銀行建設,逐步推進全面風險管理建設。2021年,省聯社風險與合規管理部年度工作要點將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進一步體現了四川農信系統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建設的信心和決心。
一、農商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從監管層面來看。2016年9月,銀保監會發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6〕44號),形成了我國銀行業全面風險管理的統領性、綜合性規則,標志著我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已從探索階段進入到全面落實階段,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已成為銀行業發展的必然要求。農商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起步相對較晚,精細化程度不高,普遍存在風險管理不系統、不專業、基礎弱、與業務發展不適應等問題,全面風險管理水平亟需提高。
從外部環境來看。隨著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和新冠疫情爆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進一步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水平提出了更大地考驗。農商銀行由于在經營規模、管理體制、人力資源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較其他銀行來說,面臨更為嚴峻的風險管理形勢,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建設對保證農商銀行健康穩定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從農商銀行自身來看。一方面,銀行是經營風險的機構,良好的風險管理能夠創造價值,提高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全面風險管理覆蓋各個業務條線、所有分支機構、部門、崗位和人員,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部環節,是全局性、持續性的重要工作。
二、農商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農商銀行早期主要是以信用風險為主的風險管理,隨著銀保監對公司治理、全面風險管理進一步規范性要求的提出,省聯社于2019年印發《四川農信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意見》,要求省市縣三級充分聯動,合力推動系統內行社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由于起步時間較晚,農商銀行全面風險管理建設還處于初期階段,存在諸多短板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各級管理人員重視程度不夠
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和體系雖然己經建立,但在實際運轉中,由于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難以平衡,重經營、輕風險的長期理念導致管理層缺乏足夠的動力推進風險管理建設。一是部分高管人員將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作為監管機構、上級機構檢查的規范性動作,對全面風險管理認識不夠、理解不全、掌握不深,導致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形式重于實質。二是各類風險牽頭管理部門負責人普遍認為風險管理主要是風險與合規管理部的工作,消極對待各自的風險管理分工,各個風險管理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不暢,使得風險管理效率低下、成效不佳。
2.服務于發展戰略目標的有效性不強
農商銀行當前的全面風險管理仍然停留在形式階段,風險策略和風險偏好的制定未充分結合宏觀環境、競爭者、商業氛圍等外部環境和股東期望、發展戰略、業務計劃、財務計劃、監管當局期望、評級機構期望等綜合因素,未將全面風險管理用以服務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以貸款利率定價為例,由于業績考核壓力使同業間形成惡性競爭,低利率成為吸引客戶的籌碼,導致近兩年平均貸款利率和收息率降低,部分貸款存在利息不能覆蓋成本和風險的情況,未充分考慮中長期風險和可持續發展。
3.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制度不夠健全
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全面風險管理至少應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信息科技風險,各類風險均需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各農商銀行存在不同程度的制度欠缺情況。二是壓力測試不健全。當前農商銀行主要開展有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和房地產壓力測試,其他風險壓力測試較為欠缺。三是應急預案不健全。根據監管要求和工作需要,農商銀行主要制定有流動性風險、信息科技風險等應急預案,其他風險應急預案較為欠缺。
4.風險管理技術相對落后
當前各農商銀行風險管理多采取定性分析和主觀判斷,風險管理技術滯后,與先進同業差距較大,無法有效及時識別、評估、計量業務風險。具體表現在:一是缺乏信息系統的支持,各國有大行現已進入智能風控時代,農商銀行仍處于初步探索階段,缺乏大數據等先進風險管理技術,尚未建立金融科技驅動的風險管理工具體系。二是風險計量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未建立有效的風險計量模型和加總方法。三是在客戶風險管理之外,尚未建立對區域、行業、產品等宏觀維度的風險監測管理體系,對上述宏觀風險指標變動不敏感。
5.風險管理人員專業性不強
在業務規模和金融產品不斷擴張的背景下,農商銀行專業人才的風險管理意識和水平明顯滿足不了競爭激烈的要求,大部分風險管理人員仍保有信用社原有風險管理的傳統思想,缺少現代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另一方面,由于農商銀行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時間較短,專業性人才較為缺乏,通常由條線風險管理部門的原有工作人員兼崗負責,且同時負責多項工作和任務,很難將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做深做細,風險管理成效欠佳。
三、農商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人治”為根
1.提高全面風險管理認識
四川農信轄內行社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時間較短,各級重視程度不高,需從高管層層面深化思想認識,由上至下推進全面風險管理文化建設。一是提高高管層全面風險管理認識。全面風險管理對農商銀行業務經營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以及合規銀行建設等具有重大意義,高管層應深入理解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意義,形成實質重于形式的全面風險管理建設理念。二是層層落實責任。由一把手親自牽頭,組成由高管人員、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面風險管理建設小組,分級、分部門、分人員落實責任,將全面風險管理責任層層細化。三是加強宣傳教育。對全行各級、各條線、各崗位人員充分進行全面風險管理文化、理念和內容的宣傳和培訓,形成“風險管理創造價值”“風險管理人人有責”等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
2.加強風險管理部門協調溝通
各類風險牽頭管理部門是全面風險管理第二道防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面風險管理架構和體系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科學的分工和有效的部門協調機制是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保障。首先,應科學確定各類風險的牽頭管理部門,確保職責分工明確,保證各項風險管理工作能夠有序開展。其次,定期開展聯席會議,總結上一階段風險管理工作的成效和困難,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任務和目標,明確需要配合的部門和具體工作,加強部門間的聯系、溝通與協調,保證全面風險管理工作能夠有效開展。
3.加強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
全面風險管理是一項專業性要求較高的工作,加強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是有效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是定期開展人才培訓,打造一批熟練掌握數據分析、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專業化人才隊伍。二是加強同業交流,向先進商業銀行及同業學習,吸取先進經驗和做法,取長補短,進一步提升全面風險管理的能力。三是對風險管理人員進行業務考核,與個人績效和職務升遷掛鉤,激發員工學習的積極性,進一步促進內部風險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ǘ“法治”為本
1.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體系
一是由各類風險牽頭管理部門對現有風險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對欠缺的制度及時進行補充,對過時的制度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依據和支撐。二是對照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及當地銀保監要求完善各類風險壓力測試,做到頻率和報告符合要求。三是補充完善各類風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狀況的意識和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2. 建立全面風險管理與發展戰略目標相平衡的機制
全面風險管理目標應與發展戰略目標相一致,風險管理應平衡風險與收益,確保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董事會承擔全面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在確定風險偏好時應充分考慮宏觀環境、競爭者、商業氛圍等外部環境和股東期望、發展戰略、業務計劃、財務計劃、監管當局期望、評級機構期望等綜合因素。董事會可授權風險管理委員會履行其全面風險管理的部分職責,風險管理委員會應以董事會發展戰略為目標,合理確定風險管理策略、風險偏好和風險限額,便于董事會做出科學、合理、前瞻的戰略決策。
3.強化全面風險管理技術支撐
一是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全面風險管理離不開科技的支撐,智能風控是趨勢也是必然,站在單家農商銀行的角度,受資金、技術、專業性等多種因素限制,無法獨立實現信息系統的有效搭建,建議由各家農商銀行計提研發資金,由省聯社統一搭建全面風險管理系統,提升風險管理技術,促進各農商銀行更加高質高效地進行全面風險管理。
二是加強數據治理。由于農商銀行普遍缺乏數據積累,數據基礎差,各種數據標準不統一,因此在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時,必須首先做好數據治理工作,整合各類系統,統一數據標準,由各農商銀行根據統一標準進行數據治理,為高級計量工具的運用做好充分準備。
三是針對風險計量方法和風險計量模型缺失等情況,一方面可由省聯社成立課題研究組,召集、選擇優秀、專業的風險管理人員和模型開發人員進行統一研發,供全省統一使用,各農商銀行可根據各自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另一方面,各農商銀行應根據自己情況積極探索,充分挖掘現有數據、可量化指標對部分風險進行計量分析和模型設計。
(三)監督為要
1.落實監督職責
一是強化日常監督。前臺業務部門是第一道防線,各類風險管理部門是第二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是第三道防線,各農商銀行應嚴格要求各道防線各司其職,尤其是二三道防線要強化日常監督和再監督,確保各項業務正常運行。
二是開展定期審計。農商銀行應將全面風險管理納入內部審計范疇,定期審查和評價全面風險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內部審計活動應獨立于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遵循獨立性、客觀性原則,不斷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全面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報告應當直接提交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應當針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高級管理層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跟蹤檢查整改措施的實施情況,并及時向董事會提交有關報告。
2.嚴肅問責追責
要建立全面風險管理問責機制,由農商銀行紀委、審計、人事等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堅決查處違反全面風險管理制度規定的行為和人員,對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后果的,必須嚴肅問責,追究到部門和人頭,讓每一位員工做到“不敢違、不想違、不能違”。
3.嚴格考核評價
一是在總行層面完善全面風險管理的考核評價機制,改變以往單純考核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的方式,注重風險指標在考核體系中的比例,引導農商銀行穩健發展。針對風險管理部門和崗位人員的考核可由高管層及風險管理委員會直接設定和實施,考核指標和人員應涵蓋全面。
二是嚴格執行風險管理評價制度,按照規定的頻率和路徑,定期向董事會、高管層進行各類風險管理情況的評價。各部門的風險管理情況要作為風險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依據,以促進農商銀行干部員工全面風險管理意識、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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